色盲的人就不能考驾照?为什么?极具争议
我国现行的驾驶员管理办法自1996年实施至今,一直禁止赤绿色盲的人考取机动车驾驶证。
对这一规定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表示质疑,究竟色盲的人是不是应该被终生剥夺了驾驶机动车的权利呢?
就这一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具体分析:
(1)社会普遍对“色盲”一词的理解是错误的,其中包括法规制定者本身。 “色盲”这个词语表述上有问题。
世界上发达国家已经抛弃“色盲”一词,而采用“色觉异常”代替之。
我国现行高考体检标准已经不采用“色盲”称谓,而采用“色觉异常”,这体现了科学原则。
一直以来驾驶员法规的制定者,受到传统错误“色盲”这个概念的制约,难以避免体检标准制定的不合理性。
(2)现行的驾驶员对色盲检查的体检标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。
色盲者能否驾驶机动车,应该由科学理论断定的,而不是由某些人的主观臆测判定的。
参照美国这一标准,我国C牌以下的驾驶员根本上就不必进行色觉检查,A、B牌仅要求可以辨别“标准红绿黄”,并不需要辨认色盲检查图。
(3)色觉异常者在中国是庞大的群体,体现人权应该修改禁驶规定。
众所周识,“色盲”(沿用大众说法,实际上这种称谓并不合理)是遗传性缺陷,到目前为止并没有方法治疗的,统计证明我国男色盲率为4.71+-0.074%,我国女色盲率:0.67+-0.036%,即我国色盲患者约有6000万人。
实际上社会上对色盲者不太重视,而且色盲患者往往由于自尊因素等影响,极少会向别人提及自己的生理缺陷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(4)色盲开车的安全问题往往被人为夸大。
人们普通认为,色盲开车十有八九会冲红灯。
但有人曾对某色盲开车者作过红绿信号灯测试,发现赤红色盲正确辨认红绿灯的正确率高达99.99%。
(5)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应该体现人性化的特点,采用合适的办法解决色盲者驾驶问题。
有人建议,将现时红灯停止信号变成红黄灯齐亮,将黄灯警告信号改成红黄灯交替闪动,单一绿灯表示通行,问题不是解决了吗?
如果还担心分辨黄灯有问题,那么将黄灯再加上个有图案的灯罩(如三角形)那就保证万无一失了。
在国外人们在绿灯中添加特定的蓝色来解决色盲问题,要知道色盲中占80%都红绿色盲,但极小数是红蓝色盲,这样改变一下不是造福大部分的色盲患者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