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12日15时40分许,咸宁市公安局高警支队咸通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S78蕲嘉高速嘉蕲段巡逻至蕲嘉方向巡逻至嘉鱼方向106公里+100米时,发现一辆车号为鄂AQ37**的重型罐式货车停靠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,车辆既没有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,也没有在后方摆放警示牌,旁边车道内还有车辆呼啸而过,着实危险。
咸通高速公路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立即拉响警报器示意驾驶员离开,但车辆毫无反应。见此情形,民警将警车停在后方警示并上前查看,发现驾驶员睡得正香,民警立刻叫醒驾驶员。经询问得知,驾驶员王某因驾车时间长,感觉困顿便睡了一会儿。了解情况后,民警对驾驶员王某进行了安全教育,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62条第7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对王某处以驾驶证记6分,罚款200元的处罚。
咸宁高速交警提示:高速公路非紧急情况下严禁在应急车道内停车,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应急车道内停车的,需开启“双闪灯”,并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摆放“三角警示标志”,车内人员立即撤离至高速公路护栏外并及时报警。如果驾驶员开车时感觉困倦,应到最近的服务区休息,不可图方便直接在应急车道停车休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