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申请材料】
1、车辆通行(停靠)证申请表
2、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
3、运输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
4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及复印件
5、驾驶人的驾驶证、身份证、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上岗资格证及复印件
6、押运员身份证、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上岗资格证及复印件
7、运输(供货)合同及复印件
【办理流程】 受理-审核-办结
【受理部门】 交警支队
【受理地址】 金华市金东区李渔东路2276号
【受理时间】 正常工作日内。夏季:上午8:30-12:00;下午14:30-18:00 冬季:上午8:30-12:00;下午14:00-17:30
【联系方式】 0579-82420362
【办理期限】 5个(工作日)
【时限说明】 无
【收费标准及依据】 不收费
【审批事项】 危险类物品运输审批—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
事项编码: 100103A051
审批类型: 行政许可
许可依据: 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1号)第四十三条、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七条、第四十九条。
【申请条件】
1、运输线路为市区中心区:逆时针由北环东路-北环西路-机场北路-机场路-鄞州大道-鄞县大道-东环南路-东环北路等道路构成的封闭圈;
2、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后,对交通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;
3、运输车辆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有效,交通违法记录已处理完毕;
4、驾驶人的驾驶证定期审验合格有效、载明的准驾车型与运输车型相符,交通违法记录已处理完毕;
5、运输企业、运输车辆及车辆驾驶员、押运员具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和资格。